离异之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决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儿童的身心健康,要从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7.根据儿童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儿童抚养费金额。

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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