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销人员的取保候审不太好,因为逮捕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因此才将其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监视居住的条件。但是如果被捕的嫌疑人已经有了下落的情节,那么仍然可以保释。1.可处以管制.拘留或单独适用附加刑。
2.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不因取保候审而发生社会危险。
3.因病而生活无法自立的,应当被逮捕,但患有重病且不宜被拘留的,可保释。
4.根据法律应逮捕,但是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
5.经审讯.审查,已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6.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侦查阶段.起诉.一审.二审审理期间不能结案,使用取保候审方法并无社会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