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条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和理由作出了明确规定。将羁押期限分为两类: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可延长1至4日;2.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审查,可延长至30日。但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的案件,侦查机关都是在近30天前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批捕的。

这种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目前刑事拘留期限的延长主要存在如下问题:1。延长的理由多种多样。《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将刑事拘留期限延长的理由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任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但是现实是什么呢?光是向鹏办理的案件就有这么多的理由,“案情比较复杂”.“案情比较复杂”.“重要鉴定结论还没有做出”.“同案犯仍在逃".“需赴外地取证”等。

2.延期理由正确,但延期的时间不合法。例如向鹏办理的一起火灾事故,由于“特殊情况”而延长拘留期限是正确的,根据第69条规定,这种情形只可延长1至4天,但侦查机关明显违法。

3.将延长拘留期作为变相延长侦查期的“妙计”。有的案件因主客观原因,一时无法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便以法定理由延长羁押期限。例如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系外省流窜人员,盗窃1辆摩托车,事实十分简单,证据也很充分,但侦查机关因“流窜作案”而延长到30日才提请审查逮捕,严重影响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

应当尽快完善刑事拘留延长制度,并认为应当从两方面完善刑事拘留延长制度:1.在羁押决定程序中引入司法审查机制。也就是,在羁押决定程序中,是否存在一种外部机构或中立的司法机构,来审查是否存在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定情形,以避免上述的情况被滥用。

2.检察机关应加大监督力度,将对延长羁押期限作为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如向鹏就先后2次以“延期理由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乱纪通知书,并要求公安机关书面答复。市民一旦违反了法律,就可以被判刑事拘留。如果案件较为复杂,公安机关在确定拘留期限后,又无法侦查终结案件,此时可依法申请延长羁押,但只要有充分的理由.所提交的证据足够,司法机所可受理拘留申请。

相关法条

《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