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审程序中,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的简易性,可分为两种审理方式:一种是简易程序,即由一位法官单独审理,另一位书记员记录,自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二是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案件由三名法官或一名两名陪审员组成,一名书记员。这类案件自法院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毕。法庭强制执行时,一般为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终止,但暂停执行期间应扣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经本院院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