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者,养恤金一般可以按每月总收入计算。
20%-30%给付,负担两个孩子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一年的比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