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多37天,最短3天。《案件程序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应于拘押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例外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到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要嫌疑分子的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
3.《刑事诉讼法典》第124条规定: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侦破的收缴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事情很复杂,期满后不能结案,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期一个月。
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