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仍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式的批捕,缓刑与批捕没有直接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缓刑有规定: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对于未满18岁、怀孕女性、75岁以上者,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宣告缓刑。缓期执行:(1)缓期执行:(1)缓期执行;(2)缓期执行;(3)缓期执行;(4)不会对居住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宣布暂缓执行,可根据情节,同时禁止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场所、接触具体人员。对已宣告缓刑的罪犯,如被判附加刑期,还应加刑。刑法第七十四条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予缓刑。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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