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对其造成伤害或歧视。如果生或母亲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应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家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有义务教育和抚养子女,子女对父母有扶养义务。如果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少年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营造良好、和谐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及抚养义务。不得对未成年人施暴,禁止虐待和遗弃未成年人。显然,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即生父受教育和抚养权,而父亲则有义务对其进行教育。因此,如果孩子并非生养,也没有相应的抚养义务,但从综合情况来看,一般不会将孩子的生命置之不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瞻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