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判刑。我们刑事诉讼程序法规定不予起诉,即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自行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无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移交人民法院审理,对犯罪负有责任的处理决定。它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依法作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追究、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一种诉讼处分。
其法律效力在于在审查起诉阶段不将案件交由法院审理,从而终止刑事诉讼。检察机关若不同意逮捕或起诉犯罪嫌疑人,则须执行听证宣告程序,公安机关已完成侦查任务,但检察机关仍未同意逮捕的要求,在审查后也决定不起诉,此时犯罪嫌疑人将不被判刑,至多只能被处以罚款。检察机关作出不逮捕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启动听证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