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规定数小时上报:按照有关规定,应立即报告。按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上述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对不及时处理的,安监人员可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相关法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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