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不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拨打12333电话投诉,这个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向劳工局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企业不能按时支付工资,员工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其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对其进行协调,并对其进行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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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