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为29338元/亩;西安市平均补偿标准为41754元/亩;宝鸡市平均补偿标准为29083元/亩;咸阳市平均补偿标准为31484元/亩;铜川市平均补偿标准为32794元/亩;渭南市平均补偿标准为31855元/亩;榆林市平均补偿标准为22451元/亩;延安市平均补偿标准为34665元/亩;汉中市平均补偿标准为34179元/亩;安康市平均补偿标准为30445元/亩;商洛市平均补偿标准为26786元/亩;杨凌示范区平均补偿标准为38232元/亩。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第三十四条,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