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都靠证据,因此,没有任何证据是不能报告的。另一方可能反对诬告罪。检举人需提供的证据:检举人的姓名.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实,包括帐簿凭证.纳税申报.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原件复印件。
2.《税法》第63条规定,采用下列方法:(1)伪造(建立假账.记帐凭证).变造(对帐簿.记帐凭证进行挖掘.修改.更改帐簿.记帐凭证等).虚报和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2)在帐簿中多列支出(以冲减或减少实际收入)或不列.少列收入;(3)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第四,在报税过程中,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绝申报;第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即在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如未如实填写或提供纳税申报单、财务会计报表、其他税务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