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调换就是建设单位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与拆掉的房屋进行交换,并由此取得房屋所有权。当产权调换时,双方交换的房屋面积应该基本上相等,面积按被拆迁户原建筑面积计算。楼面面积是房屋建筑物各层面积之和。住宅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按建筑物的墙脚以上外围的水平截面计算。利用面积是房屋建筑各层平面直接用于生产或生活的面积之和。辅助性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各层平面上楼梯、通道等所占净面积的总和。建筑面积为房屋建筑物各层中的中外墙.内墙.间壁.垃圾道.通风口.烟囱等总面积。
2.按一定程序.标准和方法,作价补偿:拆房按一定程序.标准和方式;由建设单位一次性向被拆迁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价款,以补偿拆迁人拆房所遭受的损失。当拆迁补偿时,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再结算。
3.对非居住住房而言,产权调换与价格补偿相结合,偿还建筑面积等于原始建筑面积的一部分,结构差,以重置价格结清;偿还建筑面积超出原建面积之部分,以商品住宅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低于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加成新结算。对居住住房而言,按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住宅房屋,偿还住房和拆迁住房之间的差额结算以及超过或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不同地区,一般做法是偿还建筑面积等于原来建筑面积的一部分,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与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出原定建筑面积并在安置标准内的,超出部分按住房费用结算;超过部分按安置标准补偿的,超过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如今,农村自建房肯定是准许建房,不管是新旧宅基地的证明,上面为具体的土地面积标注得很清楚。政府有关部门在对房屋实际面积进行测量时,还规定了房屋不同部位测量时的参照基准。而在农村拆迁工作中,房屋面积的测量也十分重要,但仍需国家严格的法律制度予以监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