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力婚姻始终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无效婚姻在宣告婚姻无效之前,其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一般的共同财产处理,即财产共有双方按照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配财产。但由于重婚造成婚姻无效的,在无效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财产中有一方夫妻共同财产,则此财产不属于无效婚姻双方的共有财产,也不能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重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对方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产生的争议,但对无效婚姻具有同等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