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对离婚案件没有特殊情况的,要亲自到庭。民事案件一般由律师代理,当事人无需亲自出庭。然而,离婚案件是一种特殊的案件,它直接涉及到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实破裂。这种感觉又微妙又复杂,只有当双方都上法庭时,才能使审判员对此作出判断。再者,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是否离婚,都要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非诉讼代理人自己决定和表达。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即使其获得了特别授权。如确实存在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通常夫妇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与他人同居或重婚,一般法院都不会作出离婚判决。一般的辱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使首次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