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遵循如下原则: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或者签订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即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不能达成协议的办法,由法院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判决分割财产,两个人在原则上平分;同时为了家庭支付更多的好处,通常是多分的;另外无过失的一方可以多分并要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也就是,如果在协议离婚时,一方自愿或承诺净身离开,法律不会干预。当事人离婚时,男女双方签订协议,以其他权益为交换条件,同意男方净身出户,只要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法院调解时,一方自动放弃分割财产的权利,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同样视为有法律效力,那么净身出户是可能的。除上述情况外,我们不难看出,无论男女双方离婚后,双方都有权获得财产利益;只要双方还没有达成协议,净身出户的可能性接近于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