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古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古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工矿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2128元/亩;旱地/园地:26064元/亩;林地:1303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516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0528元/亩;旱地/园地:40264元/亩;林地:2013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0066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南部黄土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3958元/亩;旱地/园地:26979元/亩;林地:13489.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744.75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