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夫妻可在协议或诉讼中提出离婚。约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愿意离婚,并对子女的抚养费、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夫妻同意离婚时,需带下列材料:
1.身份证;
2.夫妻双方持有的离婚证书(一份);
3.由配偶或配偶签署(一式三份)离婚协议;
4.夫妻各递交两张二寸单人近照,近照。相片应为证件照,且底版相同;
5.申请离婚登记申明。此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所以,夫妻在选择协议离婚时,一定要带离婚协议书,否则民政局就不做离婚登记。
也就是说,没有离婚协议书的话,就无法办理离婚协议。
“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离婚协议,即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并不需要双方都愿意离婚,也不需要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实际上,当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时,诉讼离婚就无能为力。
所以,没有离婚协议书的话,可以进行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