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是将分居二年的离婚规定为法定离婚条件,但有关离婚的法定条件由法院确认,因此即使分居两年也不能自动离婚,只能到法庭上提出离婚的要求.根据您的说法,如未与女方达成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或起诉离婚,而与他人结婚(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同居等行为)也可能构成重婚罪.女方如要离婚,男方不同意,男女双方都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分居是指双方没有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法律上的分居概念必须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原因,客观上造成夫妻分居,且分居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在法律实践中,一方证明双方由于感情原因而离婚是非常困难的,法庭审理时对第一次离婚没有法定的感情破裂证据,仅提供分居证据,一般也难以作出离婚判决,但是作为想离婚的一方,提供以下分居证据,对离婚有一定的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