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离婚协议公证,具体程序如下: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为能力.表达意思。
2.对离婚双方基本情况和协议内容进行审查。
(1)询问离婚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是否确实破裂了夫妻感情;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对未成年子女进行适当的安排;
(3)宣传法律,就共同财产的处置向当事双方提出询问;
(4)就债权债务问题征求当事各方的意见;
(5)询问当事各方就探视权达成的协议。
3.离婚协议签发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