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离婚的双方到公证处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就是希望双方能够按照约定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离异协议书的公证,是一种关于双方协议的公示性证明,离婚协议书经公证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法律上的认可,简单来说就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生效于未公证离婚协议书之上。在签订了数份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时,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优于其他协议的适用。如果一方未按离婚协议内容履行约定,造成对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则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迅速得到法院的认可,并且离婚协议书中的有关约定将被强制执行。

因此,离婚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应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其法律效益要高于未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如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另一方可立即获得法律上的认可。

相关法条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