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再审离婚时间应在判决不能离婚或调解和解后六个月后方可再次起诉。假如再次提出离婚诉讼,从法院判决不能离婚的判决书上盖上六个月的时间开始算,还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判决不能离婚的判决书开始算?
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既不是法院判决不能离婚的判决书上盖盖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起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是从一方收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过15天,在双方当事人都不上诉的情况下,判决生效,接着六个月。一般而言,法庭对离婚案进行第二次起诉,准确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是在法庭计算机系统记录的生效后六个月之后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