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签订离婚协议时,需向民政局递交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一式三份,即存入民政局。离婚协议书遗失时,请不要着急。协议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您只需携带离婚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即可,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将您的离婚档案调出后,按其本人申请,将曾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副本,并盖公章即可。还有假如你丢失的仅仅是一份离婚协议书,也不会影响你的再婚登记,你直接按照正常程序来办理。但假如你遗失的是离婚证,那你要到民政局申请补办一张离婚证,然后办理再婚手续。另外,如果你遗失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你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盖公章之后,才能进行再婚登记。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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