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人的共同生活无法维持,离婚就成了唯一的选择。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都很重要。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常常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有财产。
所以,在起诉书之前,首先不能轻举妄动,首先不公开地搜集、整理夫妻共有财产的有关证据。
例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有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银行、账户、其他股票账户、房屋产权证书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管、发票、录像等。如有必要,甚至可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要指出的是,如知道银行的用户名和帐号,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到银行户头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对于银行账户的查询,法院一般不会收费,但目前,我们也发现,上海的个别法院开始收取相关的查询费,但是收费并不高,几十元就行了。若一方不知道存款银行或账户,法院一般不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基本情况,就很有必要。就股票而言,当事人如未能搜集到有关账户资料不必过分担忧,律师可透过法院发出调查令查询对方当事人所持股份详情。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