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也就是说,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是有期限的,不是永久的。孩子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中,父母的抚养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孩子到了18岁就成年了,父母的养育责任就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只有对成年子女,但是还没有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时,家长才有责任来抚养教育。
所谓独立生活,即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有了独立的生活来源,并不是以结婚生子为标志。我们的民法通则规定:“16岁或不满18岁的公民,其主要生活来源是劳动所得,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种情况下,家长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也可视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成年累月,并且已经参加工作,有经济收入,虽然还未结婚,但是在经济上能自立,父母已经尽了赡养义务,除非丧失了劳动能力,父母就不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
法律规定的抚育义务,实际上存在于生身父母子女或养父母子女之间,如果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也可能是女方和别人所生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拒绝抚养子女。而且以后夫妻离婚了,男方还可以要求女方对自己以前抚养孩子的费用进行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