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需要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是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他权的范畴,是以父母子女关系为基础的。不得以此方式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