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岁以下城镇居民生活费用补偿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抚恤金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残疾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元*受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18-实际年龄)*受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残疾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非乘以伤残补偿指数)

(2)在18岁至60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的生活赔偿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残疾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受害人死亡的,)非乘以伤残补偿指数)

(3)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受抚养人生活费用补偿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60岁)}=对被抚养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数*残疾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受抚养人生活补偿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20-(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者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数*残疾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非乘以伤残补偿指数)

(4)75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用赔偿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残疾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总而言之,有没有抚养费必须依据伤残鉴定结论得出正确答案,而不是伤残赔偿指数。无法说受害人是刚刚开始申请伤残鉴定,也就是说侵权人必须向抚养人支付抚养费。而且,赡养人生活费用的计算标准与赡养老人年龄、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密切相关,有关法律制度中有明确的计算依据。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18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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