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异案件中夫妻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程度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者的思想素质,会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所以,获得这方面的证据,就显得更为重要。二是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许多情况下,尤其对学龄前儿童来说,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父母带。所以,孩子以前的生活环境,再加上长时间带孩子的家长的看法和身体状况,往往也是影响子女抚养权的重要方面。
其次,对儿童生活环境的取证。离婚案中子女教育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若双方离婚,但其中一方离学校比较近,或者是居住小区成熟,对子女入学,生活最有利,当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也会更大。最终,孩子的观点很重要。八岁以上的孩子对离婚的意义和后果一般都很清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仔细地听取八岁以上子女的意见。离异前或离婚期间,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让子女愿意随心所欲地养育子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