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或经济条件证明,如工资单.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
2.提供证明自己受教育程度、居住环境等人文方面的优势,如房屋产权证.小区治安较好能保证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孩子休息时有安全感。
3.提供证明自己和本人父母能够陪伴和照料子女的证据;例如证明父母陪伴的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或证明自己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工作中陪伴孩子健康成长,比彼此经常加班.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和精力陪孩子更有利。
4.提供证据表明儿童长期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习惯,因此,法庭一般倾向于继续维持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子女受到父母离婚的重大影响。比方说,女方可以证明从孩子出生起就全职照顾孩子,和孩子朝夕相处相比,对方只有工作的时间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5.提供相互间对子女成长不利的因素的证据,如证明另一方已经有情人并且有可能结婚,或另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法庭通常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子女。另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继父继母等因素也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除上述证据外,该法还规定,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但父亲能够证明子女的母亲患有严重传染疾病.精神病或母亲有抚养能力但不能赡养义务时,子女可与父亲一起生活。
抚养权问题需要与具体情形相结合进行理性分析,否则其利益保护就会丧失一定的积极性,但最重要的是自己的权益维护需要自己对资料进行收集,从而保证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不过还是有不小的变数,自己要做好心理准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