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哺乳期间的孩子,应按照与哺乳母亲一起抚养原则。1.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
2.父母双方同意不满两岁的孩子与父亲一起生活,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父亲和母亲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母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给予优先考虑。(1)已经接受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2)孩子过长时间地生活,(3)生活环境的改变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3)在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不适合和孩子一起住。
4.父母和母亲在孩子方面基本上是一样的条件,双方都要求子女同住,但是孩子们多年来独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一起生活,而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需要并能够帮助孩子照顾孙辈或外孙子女,优先考虑孩子在父母或母亲的陪伴下生活的情况。
5.如果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随同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父母双方应考虑其意见。
6.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另提起诉讼。
7.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情况如下:应给予支助:(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无能力继续抚养孩子的;(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能抚养或虐待子女,(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另一方生活在一起,或者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当事人另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父母双方同意更改子女抚养权的,应给予许可。离异纠纷可以不处理抚养权,这是个人的权利自由,做孩子的家长当然能私下友好地商议好孩子的抚养问题,不管孩子随哪一方生活,自然更好。对方应承担部分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或者轮流抚养,但一旦发现有虐待儿童,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