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和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和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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