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做出不予批捕决定后,应当立即放生,所谓的立即放生,最迟不能超过次日。拘捕与拘捕这是有本质区别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时,办案程序十分严格,我们一般会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逮捕的请柬,并在获得逮捕令后实施逮捕,但人民检察院并不一定对所有案件都进行批捕。
1.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逮捕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请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者立即释放。观点不被接受的,可上交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高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复查,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由此得出,人民法院作出不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决定:1)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即予以释放;2)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而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发现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复议,但被拘留者必须立即获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八十三条 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