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解除收养关系,我国《收养法》对如何解除收养关系作了详细阐述和规定: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送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领养者对未成年人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寄养人有权请求解除其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寄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7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28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向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第29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和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和其他近亲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其他近亲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可通过协商解决。
第30条领养子女在领养关系解除后,由领养人抚养的成年养父母,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给付生活费。由于抚养孩子受到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请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发生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如有生育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以要求父母对领养期间发生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给予适当补偿,但由于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被遗弃的情况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