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与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原始用途.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位置.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

2.对农地以外的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市.设区市规定的青苗补偿标准。对于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对宅基地建房采取重新安置、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予以公平.合理补偿,并且对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保证了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住房产权。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如征用土地需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线路.通信线路.无线电线路等,须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投资预算,报批初步设计概算。拆除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相关标准,支付迁移费或补偿费。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当国家需要规划建设用地时,国家将进行有偿征收。尽管土地属于国有,但个人不愿意征收,则国家不会强制征收,一般情况下,国家采取何种条件替换,反对政府,也不会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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