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人必须拥有稳定的非农产业或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地权交易是农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农民只有在没有土地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土地流转。对承包方的限制,其目的在于保障承包方基本生存来源,使耕者有其田。必须得到业主方的同意。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必须征得业主同意,而不是转包、出租和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需向承包方备案。原因在于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使原承包关系终止,业主和受让方应建立起新的承包关系。为此,业主必须审查转让方在转让土地后是否有非农性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受让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承包经营能力,直接关系到承包合同的履行。农民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第一,受让方必须是农民,第二,受让方在承包经营权下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不能从事非农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