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交纳和退税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当事人的交纳情况而定,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退税的程序来进行办理退税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不清楚的,可以首先咨询工作人员,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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