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对子女隐瞒离婚纠纷的情况,可以通过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当一方由于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而将孩子带走时,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绝履行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采取强制措施;无抚养权一方将孩子带走。
女士,另一方可向法庭申请执行,要求将孩子交还给抚养人。如果对方带走子女造成严重后果,也可申请法院暂停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