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签订了分居协协议且实际上按协议分居了。
2、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协议。
3、在外租房的小区物业公司的证据或当地居委会及公安机关的证据(一般这些单位不会出的,因为你是一个人住还是几个人住,他们不可能知道)。
4、证人证言,但这些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因证人证言客观性不强,有可能说假话的。还有,就是证人不可能每天清楚双方是否住在一起。
5、与对方的谈话录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
6、若对方到你的地方骚扰,保留好骚扰的证据或报警的回执。以上提供的证据清单中,如果有符合的尽可能多准备,若能形成一个较完整的证据链,到时法院认定双方分居的可能性较大,对于想快点离婚的一方有较大帮助。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