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明书是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进行的证明活动,证明公证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离婚协议书公证”,即证明离婚协议书内容是否合法有效的一种证明,相当于在离婚协议书上增加一份保障,使签订离婚协议更容易等待履行。可见,离婚前所进行的离婚协议公证是没有意义的,由于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也不能使其生效,而离婚后的公证离婚协议,就等于给离婚协议书上了双份保险,从而提高了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和合法性,使离婚协议书更容易履行。效性和合法性,使离婚协议书更易于履行。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