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或配偶一方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一对夫妇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已故父母的遗产,另一方或双方在婚姻中接受赠与的礼品。然而,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表明某项财产仅属于夫或妻子一方拥有,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一项财产仅授予夫或妻子时,法律应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配偶一方继承或接收的遗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