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金银首饰等赠品,如金银首饰.房产.汽车等,则取决于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1)不是为了结婚,也是一种在恋爱期间自愿给予的情况下,不得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为订婚约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赠与。因为婚约解除或未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不能履行时,赠与的财产应返还,例如彩礼。
如果条件成立,赠与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加条件,如果条件成立,赠与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到初始状态。
2.当事人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而赠与的小额礼品,一般要求返还的主张不得被支持。爱情中,一般说来,如果仅仅是一小笔礼物,那很难说以结婚为目的,大多是表情者之间的情谊,如果对方没有谈心,提出要回礼,一般不会得到法庭的支持。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