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约期间,有的还在礼单上约定如果婚前退婚是男方不退钱,如果是女方提出全额退还等情况。这一约定不受法律保护。其原因在于索取物品的性质。索取财产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应予以返还,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这个约定是没有意义的。若双方此后不再结婚,且因法律上的原因构成双方婚姻无效,则女方必须把彩礼退还男方。由于彩礼是一种基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方式。如对方拒不返还,男方可直接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