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姓名,则该房产属双方共有财产,协议分割,协议无效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法庭在判决这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以该财产为基础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同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首先,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不能损害双方的合法权益;其次,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和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它体现了对公民财产权的尊重。特别是当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也不应被禁止。

4.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第一,在夫妻共同财产上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得损害其效用和价值;第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也应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国家不应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贪污罪、受贿罪、偷窃罪和其他非法收入必须依法追缴。如果夫妇由于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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