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基本上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和判决离婚财产分割:
1.如果当事人之间有财产分割协议,则按照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进行分割,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拥有,或者约定赠与孩子等等。
2.如无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在婚前或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3.双方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割,适当注意保护女方和子女的权益。
按照民法中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等。此外,当一方有隐匿.转让.出售.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下,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让.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