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共有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从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劳动报酬,例如工资、奖金、津贴、利益;以劳动报酬增加的财产;生产活动所得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而得的财产,但是在遗嘱中确定,表明属于当事一方拥有的财产;除赠与合同另有约定外,赠与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得大奖。夫妻一方的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伤而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一方专门用于生活的物品;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我国的离婚方式,包括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并不特别大,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在离婚后当事人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