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非法同居关系可分为两种:

(一)通过协议解除: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当双方不愿继续同居时,双方签署解除同居关系协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即使涉及感情.子女等事项也要作出适当处理,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所以协议并没有违法,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同居毕竟是同居者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使事情顺利,尤其是考虑到抚养子女.财产分割和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以法律形式解除同居关系。

㈡.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合同:

一是: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婚姻登记;只要男女双方都有补办婚姻登记,就按照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二是:若婚姻登记没有补办,就按非法同居关系办理,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抚育:非法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所生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在哺乳期间的孩子,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如果父母条件良好,母亲同意,也可以由父亲抚养。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子女,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将未成年的孩子送去抚养,应当征得对方的同意。

2.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从双方共同取得的收入和取得的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的债务:同居期间为了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当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因重病未痊愈的,应当对其财产进行分割,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

5.继承财产:一方在同居生活中死亡,另一方请求继承死者的遗产,可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签订离婚协议,但离婚后却觉得可以共同生活。但复婚手续没有办理,来住在一起住,这段时间所产生的财产应按共同拥有处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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