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的批复
1.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再次缔结婚姻。如果已经举行了婚礼,那么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就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婚礼,而且双方确实在一起生活,则足以构成重婚。举例来说,两人彼此以夫妻身份相对,对外也以夫妻自居,即应视为重婚,如果现在还有一个有配偶的人结婚,那么就应当将其视为重婚。
2.相反的,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暂时的情侣关系,彼此以“手足情深”相比较,随时可以拆散,如果两人虽同居,但却只是暂时的手足情,并可自由拆散,或认为是重婚。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办事,与原来相识的女方见面,在此停留一段时间,以通奸关系生活,离别后,彼此不相谈,同居期间也只是互相认识,只是作暂时的、双方的关系,这种同居只能被视为暂时的非法同居,不可视为重婚。如果一方没有过错,重婚的一方就是错的,那么如果一方没有过错,就想向法院提起徐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因此,除了提出请求外,还可提出希望对方少分或不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当然,这一要求有可能被接受或不被接受的可能性。而且即便是受理之后,最终还是可以根据平等原则分割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