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与婚约对象往来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证据.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收集这类证据可以用lurker软件。取得手机后,可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进行固定处理。情况不允许的话也应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都能全屏保存。

(二)文字证据1.夫妻一方在婚外情行为曝光事件初期,由于情绪激动或表现出悔恨之情."承认错误"."承认书"."保证"."协议"等文字材料;2.结婚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3.被警察干预处理的记录材料;3.供职单位觉察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婚外情等可能存在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证明者关于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事件的书证材料。

㈢视听证据。

1.有关婚姻外遇有关情形的录音资料,主要由当事人本人窃取采集;

2.在公共场合,外遇方与第三者出现.在公共场合,亲吻或出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更安全,并具有独立证据效力,由第三方调查公司的私人侦探代理收集。

(四)现场证据收集在床上捉奸的现场证据,最好拍下录像。这类证据收集困难,更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对这类证据收集方法争议较大;由于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而将被告诉诸法庭的风险和先例。因此,收集这些证据,可先咨询律师,然后再进行搜集,因为律师凭自己的专长和办案经验会告诉你怎样做是合法有效的。婚外情行为无疑会破坏夫妻感情,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一方能拿出对方出轨的证据,那就是可以要求出轨者向自己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则赔偿义务人,还可通过少分财产来支付赔偿。

相关法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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