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租赁合同发生的争议,可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和解。调解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发生纠纷时,能够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2)调解。所谓消亡,就是通过第三人主持下,运用说服教育等手段,解决双方的合同纠纷。第二,行政调解。它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当事人的居中纠葛。提供调停服务。在没有法律强制力的情况下,调解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但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法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当事各方,根据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和解决争端的方法。仲裁处有“准司法”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未达成仲裁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进行处理。那是解约。
最常见的争议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